认证手续

办理文件认证的一般步骤:

步骤1

申请人须将文件交至中国的某个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附西班牙语官方翻译。

中国地域辽阔,公证处众多,我处不掌握中国公证处名单。申请人自行查找和选择较近的公证处以及公证服务。申请人可浏览各省市司法局网站以获取公证处名单。哥斯达黎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在此过程不予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文件,比如自由销售证明,产品技术证书等,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附西班牙语翻译。更多信息请直接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系。

步骤2

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后,申请人须将文件提交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这可以通过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在各个省市和地区的代办机构办理。详情及代办机构名单请参阅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cs.mfa.gov.cn/wgrlh/lsrz/lsrzjjs/

步骤3

文件将通过中国外交部统一送至我处办理领事认证。哥斯达黎加领事处受理由个人直接递交的认证文件,外交部工作人员负责到大使馆领事处递送和取回认证文件。认证手续完成后,请申请人从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各省市代办机构取回认证文件。

步骤4

最后,当事人自行将领事认证后的文件送至哥斯达黎加境内,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这些文件一旦被送达哥斯达黎加,须再提交至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对哥斯达黎加驻华领事官员签名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认证手续所需时间:

由于两国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一般情况下认证手续需要一个月左右。在哥斯达黎加领事处认证手续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办理认证的时间根据领事处的工作量等因素可能会延长或缩短。

强烈建议尽早开始办理文件认证手续,特别是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手续的情况下。

费用:

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费用为人民币276元/份,由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代办机构代收。

海牙公约认证APOSTILLE

哥斯达黎加已成为海牙公约成员国,自2011年12月14日起,由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的并加注海牙公约认证 “apostille ”的文件可直接在哥斯达黎加使用,无需再办理驻华使领馆认证手续。请申请人自行向香港或澳门地区相关部门咨询海牙公约认证“apostille”的办理步骤,我处不掌握具体信息。

注意:由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省市地区签发的文件,不可办理海牙公约认证 “apostille ”,仍须办理领事认证。

 

哥斯达黎加籍在华留学生办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文件认证, 用于实现、继续、或验证其学业或学位。

享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在华哥籍留学生,在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办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文件认证时,可享受免费待遇。

普通在华哥籍留学生,在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办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文件认证时,可享受优惠待遇,每份认证收取10美元费用。

步骤1

申请人须将文件交至中国某个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附西班牙语翻译。

中国地域辽阔,公证处众多,我处不掌握中国公证处名单。申请人可自行查找距离学校较近的公证处,可登陆各个学校所属的省市司法局网站查找公证处联系方式。哥斯达黎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在此过程不予干涉。

步骤2

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后,申请人须将文件提交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但只做中国外交部单认证。这可以通过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在各个省市和地区的代办机构办理。详情请参阅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cs.mfa.gov.cn/wgrlh/lsrz/lsrzjjs/

注意:在办此手续时,请申请人向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各个省市代办机构说明,只需做中国外交部的单认证,做好单认证之后,申请人将亲自前往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办理哥斯达黎加领事认证。如未向其指明,手续将自动进入一般领事认证程序,将由中国外交部统一送至我处办理认证手续,这将产生完整的费用,可能会造成不能享有我处的免费待遇。

步骤3

在中国外交部完成单认证手续之后,申请人可致电我处010-65324157 ext 807 预约时间,哥籍留学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我处办理领事认证,一般当天可取,须携带以下文件:

a, 本人哥斯达黎加身份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b,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c, 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过的,需进行领事认证的文件原件。

另外,如申请人欲前往哥斯达黎加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此手续,详情请致电哥斯达黎加驻上海总领事咨询, 联系电话021-62898368。

第三国/方认证

 

若文件签发国(以下称A国)尚未与哥斯达黎加建立外交关系,哥斯达黎加在A国未设领事馆,文件需经第三国/方认证,认证程序如下:

步骤1

申请人可自己选择一个国家(应考虑到距离、费用、和办理手续简易行)作为中间国或第三国(以下称C国)。C国应与A国建交或在A国设有使领馆。同时,C国也应与哥斯达黎加建交或哥斯达黎加在C国设有使领馆。

步骤2

文件需附西班牙语翻译,并经过A国公证部门公证后,送至A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送至C国驻A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步骤3

文件送至C国境内,需递交至C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递交至哥斯达黎加驻C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步骤4

最后,文件需递交至哥斯达黎加外交部进行最后的认证。

需要注意,是由申请人根据办理手续方便性自主选择第三国。相应地,申请人应与其选择的中间国或第三国驻文件签发国的政府部门或领事馆联系,确认其是否可以办理该手续,因为有些国家不接受第三国认证(例如,中国不可作为中间国/第三国)。

另外,由台湾地区签发的文件如需进行哥斯达黎加领事认证手续,适用于上述第三方认证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