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人为出生在国外的孩子做出生登记
父亲或母亲是哥斯达黎加籍,其孩子出生在国外,要为之申请哥斯达黎加国籍,有以下两种选择:
1.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回到哥斯达黎加亲自向民事登记处递交申请,那新生儿的出生登记手续办理会更快速。这种情况下,只需要通过领事处证明出生证明的真实性,联系哥斯达黎加的一个官方翻译对出生证明进行翻译(在出生证明不是西班牙语的情况下),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最后将这些文件携带至民事登记处进行出生登记。证明文件真实性是免费的。
2. 另一种选择是来到领事处,并递交以下材料:
a)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并已由签发国家的相应部门和哥斯达黎加领事处进行了双认证。
b) 如果出生证明是非西班牙语的,请对其进行官方翻译,并认证。
哥斯达黎加籍父母应向领事处递交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未成年孩子无需前来领事处。若孩子在18至24周岁之间,需亲自前来领事处并递交一张有效证件照片。
重要:出生登记应在申请人未满25周岁前办理,否则将失去出生登记资格,得先申请居留,再申请入籍。
国外婚姻登记
哥斯达黎加籍夫妇已在国外领取结婚证,并想要在哥斯达黎加进行婚姻登记,有以下两种选择:
1. 如果回到哥斯达黎加亲自向民事登记处递交申请,那婚姻登记手续办理会更快速。这种情况下,只需要通过领事处证明结婚证的真实性,联系哥斯达黎加的一个官方翻译对结婚证进行翻译(在结婚证不是西班牙语的情况下),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最后将这些文件携带至民事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证明文件真实性是免费的。
2. 另一种选择是来到领事处,并递交以下材料:
a) 结婚证,并已由签发国家的相应部门和哥斯达黎加领事处进行了双认证。
b) 如果结婚证是非西班牙语的,需要对其进行官方翻译,并认证。
c) 哥斯达黎加籍夫妇的有效身份证。